志工園地服勤須知導覽解說服務志工須知 服勤須知 導覽解說服務志工須知 導覽解說志工管理辦法 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 志願服務法 一、義務解說員之規定: 義務解說員僅限協助支援管理處派任之解說業務或其他任務,不具員工資格。 出勤時須有任勞任怨之服務精神及良好服務態度,並應配合管理處業務主管之指揮調度及交辦事項。 服勤期間應遵守政府機關一切法令規章,並不得對外發表不當言論或其它有損管理處或國家形象之言行。 義務解說員不得私自向遊客索取服務費,並不得將應發給遊客之解說資料佔為己有或出售圖利。 義務解說員不得假藉管理處名義在外招攬旅遊團體,或從事、舉辦任何活動。 二、服勤之規定: 請按時填寄「服勤調查表」,並依「服勤排班表」前來服勤,若有事無法如期服勤,須先覓妥服勤代理人,並於服勤日前三天通知管理處,切勿無故不到。 服勤時,須確實填寫「出勤簽到退紀錄」、「交通費印領清冊」,並繳交「義務解說員服勤回報單」。 請依規定時間準時服勤,切勿遲到、早退。 服勤時須穿著背心、將識別證佩戴於左胸上,並請注意儀表整潔。 三、義務解說員解說注意事項: 請於解說服勤前時,瞭解參觀團體之背景、行程、解說重點及參觀據點之環境狀況、注意事項。 請於指定時間前抵達指定會合地點,並勿於遊客面前吸煙,嚼食口香糖等不雅之舉動。 未經徵得本處或參觀團體同意,請勿擅自變更、縮短行程及注意時間之掌控。 請以友善之態度、適宜之談吐舉止解說,並隨時注意音量及遊客反應,俾掌握解說內容。 請主動提供遊客導覽解說及諮詢服務,並提醒、勸導遊客遵守園區(展示館)之參觀相關規定。 請堅守崗位、勿擅離職守,並請勿在服務台聊天、吃東西、睡覺或其他有損義務解說員形象之言行。 請遵守管理站之相關規定,並服從主管或管理人員之指揮。 帶隊期間,應遵守有關規定,服務遊客及維護其安全,並致力維護資源、景觀及環境清潔。 請宣導遊客遵守有關法令、規定及發揮公德心,並籲請遊客愛護自然生態環境景觀景觀及愛惜公共設施。 與參觀團體會合時: 首先詢問領隊姓名、頭銜(職稱)及隊伍中是否有該單位之最高主管,確實人數。 簡單致歡迎詞,內容請參閱下列項目: 各位好,我是北海岸及觀音山管理處特約解說員○○○,謹代表北觀管理處歡迎各位蒞臨本特定區參觀。 扼要介紹參觀行程,視時間許可可包括據點之重要景觀及建設。 請遊客配合行程注意遵守時間。 祝各位玩得愉快。 適時告知遊客洗手間位置及參觀路徑之相關規定。 帶隊解說時必備物品: 遮陽避雨物件:帽子、傘、雨衣。 水壺:茶水是最好解渴飲料。 簡易醫藥:OK繃、萬金油或綠油精等防蚊蟲藥品。 四、管理處及各管理站聯絡電話: 管理處:(02)8635-5100 觀音山遊客中心:(02)2292-8888 野柳遊客中心:(02)2492-2016 三芝遊客中心:(02)8635-5143 白沙灣遊客中心:(02)8635-5100 金山遊客中心:(02)2498-8980 五、本服勤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報請處長核可後修訂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