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募訓練計畫

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導覽解說志工管理要點

中華民國97年12月15日訂定
中華民國99年05月01日修訂
中華民國101年01月10日修訂
中華民國110年02月01日修訂

一、 目的

為建立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(以下簡稱本處)導覽解說志工之培訓、服勤、獎勵、考核等制度,並增進解說志工之榮譽心及凝聚力,特訂定本要點。

二、 本處志工需具備以下條件

  1. 年滿18歲之國內外人士。
  2. 自由意願且能配合本處規劃之時間參與服務者。
  3. 操守良好並具服務熱忱與興趣者。
  4. 身心健康且能勝任服務工作者。
  5. 願遵守志工倫理及其他相關規定者。
  6. 不支領薪資者。
  7. 完成培訓課程並通過各項考核者。

三、 本處志工招募流程

  1. 報名:寄發志工徵選簡章至相關單位,並運用媒體、網路等方式公開招募。
  2. 初審:依據報名人員之報名表、自傳等基本資料予以審核。
  3. 複審:以面談或其他方式審核。
  4. 訓練:複審合格者需修畢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6小時及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專業導覽人員特殊課程時間總計至少12小時以上,曾於政府機關或民間立案機構修習以上相關課程者,得提出證明文件,經本處認可後,得抵免部分科目。
  5. 正式任用:實習志工需於3個月內實習達20小時以上,並經本處資格考核通過後,正式授予合格志工資格,取得結訓證書並發給志工服務證,成為正式志工後需完成不定期辦理之專業進修課程。

如因情形特殊,本處將專案處理得不受此規定限制,但仍需符合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相關規定,並於本轄區內實際完成20小時以上導覽解說服務,經本處核准後正式任用。

四、 志工類別

  1. 實習志工:受滿志工基礎教育訓練6小時、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專業導覽人員特殊課程12小時,且領有本處所授予之實習志工證及服務手冊者。
  2. 正式志工:完成3個月20小時之實習志工考核、領有本處正式志工證書及志工證者。
  3. 高階志工:經高階訓練與志工督導嚴格考核產生,具備行程規劃、輔導新進志工、輔助志工督導、辦理解說服務行政業務、外語解說等能力。

五、 資格保留與解除

  1. 服勤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隨時解除其志工資格,收回志工證,或於下一年度不續聘:
    • 經排定勤務無故不到或遲到早退,年度累計3次以上者。
    • 無任何原因,年度服勤時數未達96小時者。
    • 服勤時間怠忽職責、嚼食檳榔、酗酒或有其他不良行為、言論不當、違反法律規章、有損本處聲譽者。
    • 假藉本處名義向外招攬團體圖利具實者,或私自向服務人員索取費用者。
    • 將公有財產佔為己用或出售圖利者。
    • 其他重大違失經本處核可者。
    • 服勤項目專業能力及其表現經考核不合格者。
    • 如因情形特殊,本處將專案處理得不受此規定限制。
  2. 如遇下列原因,志工可申請保留資格至原因消失為止,實習志工亦可申請延後或延長實習時間:
    • 服義務兵役者。
    • 懷孕及育嬰者。
    • 因短期出國或因病、身體受傷無法執勤者。
    • 其他不可抗拒之原因,經本處核可者。
    • 如因情形特殊,本處將專案處理得不受此規定限制,但本處有權決定是否接受資格保留之申請。

六、 服勤項目

  1. 駐點導覽:以定點不定時方式實施,於觀音山、三芝、白沙灣、中角灣、金山、野柳、情人湖、和平島遊客中心執行本處轄內導覽解說,同時協助遊客諮詢、簡易急救、文宣提供等工作。
  2. 定點解說:定時於特定地點為遊客進行解說服務。
  3. 帶隊解說:透過預約安排提供隨團解說服務。
  4. 專案協助:協助本處辦理之其他各項活動或支援本處相關業務。
  5. 行動旅服:於特定範圍內以定時非定點走動方式為遊客進行解說服務。

以上服勤時間依本處志工園地公告辦理。

七、 服勤紀錄

  1. 服勤時數以實際報到開始(不含前往報到路程)至簽退離開之實際發生時數計算。
  2. 參加培訓課程及專業進修課程為考核項目,不列入服勤時數計算。
  3. 服勤有遲到、早退者,依遲到、早退時數扣除,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。
  4. 未依規定配戴志工證者每次扣1小時時數。
  5. 服勤其間經本處人員或遊客反應怠忽職守、態度不良,經查證屬實者,每件扣2小時時數。
  6. 志工督導於每年度結算時,依據志工之解說表現、服務態度、參加專業進修課程與否等,斟酌予以加計時數。
  7. 協助本處特殊業務,經本處同意後,比照駐點或帶團模式計算服務時數。
  8. 清明、端午、中秋等國定假期(含前後連續放假日)服勤時數以2倍計算,農曆春節(含前後連續放假日)服勤時數以3倍計算。
  9. 非本處派任之服勤或任務者,概不列入時數計算。

八、 志工福利

  1. 成為正式志工後,服勤可領取服勤交通費津貼,室內駐點導覽半天新臺幣250元、全天新臺幣500元,室外定點或帶隊解說半天新臺幣500元、全天新臺幣700元。發放標準隨時依本處預算變動而調整之。
  2. 服勤期間享有平安保險。
  3. 可享有北觀處不定期提供之各類型專業進修課程。
  4. 得參加北觀處每年舉辦之志工聚會及聯誼活動。
  5. 免費獲贈北觀處出版之刊物及書籍。
  6. 任職期間憑志工證,個人可免費進入北觀處管轄之收費景點(如:野柳地質公園、和平島公園)。
  7. 考核績優人員,北觀處每年予以公開表揚,並得推薦觀光局、內政部、教育部、交通部、各級學校或其他相關機構或社團予以表揚。

九、 考核

  1. 實習志工考核:
    • 完成培訓課程與否
    • 通過培訓課程後之筆試
    • 培訓後完成3個月內至少20小時之駐點導覽
    • 通過分別由志工督導與遊客反應考核之項目
  2. 正式志工考核:
    • 通過分別由志工督導與遊客反應考核之項目
    • 完成參加專業進修課程

十、 獎勵

  1. 考核績優人員,北觀處每年予以公開表揚,獎勵標準如下:
    • 一等榮譽獎:年度服勤時數達400小時者。
    • 二等榮譽獎:年度服勤時數達300小時以上未達400小時者。
    • 三等榮譽獎:年度服勤時數達200小時以上未達300小時者。
    • 特殊貢獻獎:經本處認可有特殊貢獻者。
  2. 一等榮譽獎之績優人員得由本處推薦參加觀光局舉辦之「國家風景區全國志工聯誼大會-績優志工」或「優良觀光產業及從業人員」表揚。
  3. 本處並得向觀光局、內政部、教育部、交通部或其他相關機構或社團推 薦績優人員,志工身份為學生者同時函至各校,予以表揚。

十一、 本要點經核定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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