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募訓練計畫

  • 為鼓勵導覽解說志工之服務熱誠與榮譽心,特訂定本要點。
  • 導覽解說志工考評,於每年年底辦理,採累計時數方式,其計時標準如後:
    • 駐點服勤、支援活動及專案任務者,核實計數,一天為8小時,半天為4小時。
    • 預約、帶隊導覽解說者,一天為8小時,半天為4小時。
    • 清明節、端午節及中秋節等假日服勤點數以2倍計算。
    • 農曆春節服勤點數以3倍計算。
    • 年度服勤點數達48小時(含)以上者,服務年資每滿1年加1點。
  • 非本處派任之服勤或任務者,概不列入計點。
  • 導覽解說志工個人資料如有異動,應主動通知管理處,若未主動通知管理處,致本身權益受損,應自行負責。
  • 如有下列原因未能繼續服勤者應事先以書面通知管理處,由管理處辦理保留資格,原因消失可繼續服勤時亦應主動書面通知管理處:
    • 服義務役兵役者。
    • 懷孕或育嬰者(育嬰者指嬰兒在一周歲以內者)。
    • 轉任管理處員工者。
    • 因公進修或出國者。
    • 其他不可抗拒之原因。
  • 導覽解說志工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本處得撤銷其資格:
    • 經排定勤務無故不到年度累計2次(含)以上者。
    • 無任何原因,年度服勤時數未達96小時者。(野柳服勤志工需150小時)
    • 行為不良、言論不當,有損管理處名譽者。
    • 假藉管理處名義,私自在外招攬旅遊團體圖利者。
    • 私自向遊客索取服務費用者。
    • 將公有財產佔為己有或出售圖利者。
    • 保留資格連續2年仍未服勤或累計3次者。
    • 服勤有遲到、早退情況者或未依規定穿著制服或背心及佩戴識別證,履勸不聽,累計3次者。
    • 服勤時經本處管理人員或遊客反應怠忽職守、態度不良,經查屬實者。
  • 導覽解說志工可享之權利:
    • 依規定借用本處圖書室之圖書資料。
    • 在本處購買出版品、紀念品憑識別證依照本處員工折扣價優待。
    • 獲贈本處提供之出版品,每人限領乙份。
    • 服勤時享本處辦理之保險。
    • 熱心服務、表現績優之人員由本處公開頒獎表揚。
  • 導覽解說志工考核之表揚獎勵,於導覽解說志工年會中進行表揚,其標準如次:
    • 一級榮譽獎
      年終考評計點分數達400小時(含)以上者,頒發榮譽獎狀乙紙。
    • 二級榮譽獎
      年終考評計點分數達300小時(含)以上,未滿400小時者,頒發榮譽獎狀乙紙。
    • 三級榮譽獎
      年終考評計點分數達200小時(含)以上,未滿300小時者,頒發榮譽獎狀乙紙。
    • 特殊貢獻獎
      對於本處有特殊貢獻事蹟,經本處認可者。
  • 本要點經 處長核定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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